具備對無人機遙控、圖傳和衛星導航信號進行有效干擾,致使被干擾無人機返航或迫降的能力;能夠與雷達、光電系統聯動,接受來自控制系統的信號,并根據信號自動指向干擾目標實施干擾,且能夠根據控制系統實時更新的方位信號自動調整干擾方向;具有自動及手動控制模式,可由用戶選擇及切換,手動模式下可由用戶控制轉動;上電后具備自檢功能,可以自動檢測內部組件是否工作正常;可24小時工作;可實現由指控中心對設備進行遠程控制及操作,包括上、下電及開啟或關閉發射機。